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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赌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六条措施

来源:澳门皇冠赌场:公安局   时间: 2022-02-10 13:11

 

为充分履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保驾护航,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二十六条措施。

(一)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方面

1.快速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对于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结等问题发生。

2.依法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到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大案件由市局挂牌督办。

3.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对侵权犯罪行为发生在外省市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保护工作。对易受经济犯罪不法侵害的企业,针对其经营项目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咨询服务。

4.依法保护企业融资安全。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企业投融资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高利转贷、票据诈骗等抬高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企业融资风险。

5.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威胁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捏造事实诽谤企业家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属地企业信息核查机制,完善涉企网上信息巡查关键词设置,及时发现涉企虚假信息,对确定为虚假信息并涉嫌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的进行依法打击,并及时开展舆情引导、处置,防止形成负面炒作。

(二)优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面

6.贯彻执行省委政法委《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及配套文件。着力抓好《清单》及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由办案和法制部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共同把关,对符合《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销案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立即释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落实执行《清单》及配套文件固化为常态工作模式,有效防止“刮一阵风”、时松时紧问题。积极与检法机关沟通会商,就贯彻落实《清单》统一执法思想,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涉嫌违反《清单》中所涉罪名的法律适用、立案标准等问题,制定执法办案工作指引。

7.推行涉企轻微行政违法违规行为“首次不罚”柔性执法。对企业及经营者初次行政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首次不罚”柔性执法机制。同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创新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法,在职责范围内通过一项或多项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亲清新型政企政商关系。

8.改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在重点企业及重点在建项目周边路段,科学设定禁限行路段、时段,提高企业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配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民生物资的企业运输车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9.对涉案企业家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者所涉案件犯罪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刑事立案。对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依法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情况下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的,因重要经营事项或重大决策需要,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可行使一定的企业经营权。

10.对涉案企业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对不具有损毁、隐匿等法定情形的,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

11.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一律不得认定为犯罪;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一律不得认定为犯罪。

12.强化涉企执法行为管理。进一步强化涉企案件办案流程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和投诉渠道公开,最大限度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涉企案例指导,及时公布一批涉企执法典型案例,指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制定完善涉企执法办案标准指引和操作规程,促进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确保执法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办案行为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办案保密纪律,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案信息严格保密。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

13.建立公安机关联系包保企业制度。市局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保1家大型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在建工程,通过深入对接走访和意见征集,及时、准确了解企业所思所盼所想,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每个单位负责联系包保2家本辖区大型企业或重点项目、在建工程,在法律服务、执法办案、风险防控、治安整治、交通管理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服务。市局机关各部门警种围绕本系统岗位特点和职责定位,大力推动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见效。对各地提请需要协调解决的涉企问题,最大限度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保障,与属地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各类涉企问题。

14.放宽企业员工落户和聘雇外国人停居留政策。企业员工不受纳税额度、缴纳社保年限限制,可在工作地、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企业员工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即可申请办理随迁落户。在我市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国人,依据企业劳工合同,可签发与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5.简化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手续。企业员工因紧急商务往来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提供当日办结服务。企业邀请、聘雇境外人员到我市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在网上备案。

16.设立企业户籍类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方便。企业外来暂住从业人员批量(一次办理5人以上)办理居住证,符合暂住人口登记满半年条件的,可电话预约办证、网上审批,制证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实行“居民身份证一日办理”服务政策,群众申办的身份证一律“当天受理,当天制证,当天出库”,证件出库后,将在24至48小时送达到受理单位或者办证人指定地点。开辟服务企业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可直接到企业所在地户政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也可预约企业所在地户政管理部门提供上门服务。

17.为企业提供出入境管理服务。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从信息受理到制出证件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证的由4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为20人以上批量办理出入境证件企业团组提供登门办证服务,为10人以上旅行团组提供登门办证服务。制发服务指南,设计、制作具有常用多种语言的涉外单位业务服务手册和短视频,方便外籍人员在吉工作和生活。

18.为企业提供交通管理服务。对需要运输不可解体大长物件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要求和交通管理实际,提供警务保障运输服务。落实业务办理预约制度,增设窗口,开通企业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为企业办理各类车辆业务。

19.拓宽公安业务网上服务领域。通过下载“吉林公安证照管家”应用程序,可获取居民“电子身份证”,实现办理旅馆住宿、机动车维修、开锁信息查验、网吧实名登记等业务网上在线认证。民营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申报《特种行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时,可在签署《承诺书》后当场审批。关注“互联网+公安”公众号,新开办以及已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在手机上即可完成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资料上传、刻章进度查询、快递寄达、满意度评价等全部流程,并可自主选择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对尚未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民营企业,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印章刻制公司即可完成全部业务,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通过下载“保安服务监管系统”应用,可实现网上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报考保安员考试。对预约报名参加保安资格证的保安服务从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对准备参考人员的生物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对其报考资格(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初次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的行政规定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首次不罚”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20.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微信平台作用。与市工商联协作,依托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政策解答、办事服务,发布涉企典型案例评析。鼓励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积极使用平台咨询业务,切实提升服务平台实际作用。

(四)全面提升安全防范工作方面

21.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隐患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企业涉诉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和大数据分析,梳理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做好风险提示,帮助堵塞漏洞,及时防范化解。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对涉企的劳资、社保、环境、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加大排查力度,及时研判预警,妥善协调处理,有效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2.指导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参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模式和标准,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强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对全市重点企业信息网络免费安全扫描,有效防止企业信息网络被入侵、攻击,保障企业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企业提供指导服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3.深化公安机关与企业联系机制。围绕企业需求,在大型企业建立“民警驻企”机制,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挂牌服务、预约服务;在大型企业建立“警企联系”机制,由社区民警“一对一”“保姆式”联系服务;在中小企业建立“警企捆绑”机制,由社区民警包片管理服务。

24.强化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创建活动,深化警企共建平安活动。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防力度,将路面巡逻警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周边倾斜,加大企业周边巡逻防控的频度、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弹压社会面,降低企业周边发案率,为企业正常发展经营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25.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组建企业家特邀监督员队伍,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各级商会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对企业投诉、举报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26.建立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机制。与市工商联联合,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席会议,收集研判企业和企业家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企业柔性执法申请呈报制度,限时回复。依法准确把握办案尺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提供“信用+承诺”绿色容缺直通行政审批服务。

 

(责任编辑:王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