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要求,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完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
二、主要框架
《工作规程》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是切实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线索收集;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三是公平公正处理科研失信行为;四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五是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第一部分主要包括重点查处的科研失信行为、做好科技管理过程中的线索收集、认真核实举报线索和媒体披露的线索、密切关注科技部网站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信息等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科技部移交线索的调查工作、加强科技管理过程中发现线索的调查工作以及加强举报线索和其他来源线索的调查工作等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包括处理科研失信行为的主要措施,对于科技部移交经调查后确认有科研失信行为的人员和科技部网站发布有科研失信行为的人员的处理、对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科技管理过程中以及按举报和媒体披露的线索调查确认有失信行为的人员的处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主要包括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相关科研单位主体责任等内容。
第五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格局。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将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9〕55号)等精神落实到科研诚信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和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工作重点。
三是着眼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细化完善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典型失信行为、失信线索收集、惩戒措施等内容,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