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节目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播出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地区广播电视节目评审、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监管电视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并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定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广播电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宜;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大型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活动。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工程;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