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拟订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对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中止进行初审并上报;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开展藏品管理、修复养护、陈列展览、教育活动、馆际交流与合作;审核文物藏品调拨、借用、交换;组织指导博物馆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登记工作;指导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研发和推介;协调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文物鉴定定级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革命纪念馆业务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承担全市红色旅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