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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肉牛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磐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3-10 15:2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全省肉牛产业发展

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推动全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肉牛屠宰加工及产品市场营销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完善肉牛产业信贷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完善肉牛政策性保险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技术培训提升肉牛标准化规模和科学养殖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和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肉牛屠宰加工及产品

市场营销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做大做强肉牛屠宰加工业,提升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水平,全力打造千亿级肉牛企业,助推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及食品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龙头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重点支持现有规模以上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扩能升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对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对纳入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按照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支持。

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牵头建设标准化育肥基地

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自建、联建或带户养殖等方式,建设育肥牛场,打造企业第一生产车间。对自建1万头以上育肥牛场的加工企业,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对联建2万头以上育肥牛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省内肉牛屠宰加工企业与省内肉牛育肥企业(合作社)通过订单、保底价收购、增益分红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支持肉牛精深加工业发展

坚持全链条、全利用的产品开发战略,做好牛肉及皮毛骨血深度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对省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省内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四、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争取中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开展牛肉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试点示范,重点向牛肉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省内城市运送生鲜、冷冻肉牛产品及涉牛食品的运输车辆不受现有轻型箱式货车市内通行限时限路线约束。

五、支持数字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吉牛·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肉牛屠宰行业监管机制,鼓励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评估、召回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六、支持品牌建设和新业态发展

支持“吉林肉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肉牛产业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销对接合作,支持“吉林肉牛”体验店、连锁店、旗舰店、网络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省级集中进行授牌。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引导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向肉牛屠宰加工领域倾斜,对省内企业有偿引进相关科研成果并投产的,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20%、不超过200万元的交易后补助。鼓励教学科研机构成立肉牛产业学院或肉牛研究中心,开设肉牛屠宰加工、精细分割、市场营销等专业课程,培育壮大肉牛产业人才队伍。对引进国家级、省部级专业人才的,享受相应奖补政策。对省内长期从事肉牛领域科研、生产、销售且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职称评审聘用、荣誉称号评比、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八、强化金融服务和用地用电保障

鼓励金融、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肉牛屠宰加工、电商、冷链物流及餐食品牌新业态等专属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对肉牛屠宰加工用地各市县要优先安排,土地出让底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70%执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关于完善肉牛产业信贷服务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部署要求,不断提高肉牛贷款服务质量水平,降低贷款门槛和成本,扩大贷款融资额度,进一步发挥信贷融资在助推肉牛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一企一策”流动资金贷款

对国家、省、市级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肉牛专项债项目、屠宰加工企业及千头以上养殖能力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二、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贷款模式

对肉牛养殖、良种繁育、屠宰加工、品牌市场营销、秸秆饲料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涉牛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简化程序,采用“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贷款模式,提高信贷资金匹配度和金融服务便利度。

三、有效降低贷款融资门槛

对20头以下小规模养殖户、贷款需求在20万元以内的,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创新财力证明方式方法,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融资门槛。

四、降低贷款综合成本

对涉牛全产业链(包括养殖、屠宰、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等)主体贷款业务,所需应由银行机构承担的费用,不允许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分担给贷款主体。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础贷款利率,其他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积极压降成本费率,降低融资成本。银行机构可对现行“禽畜活体登记+农户自愿保险+银行跟进授信+政府或第三方监管”模式进行优化,压降监管支出费用。

五、缩短放款审批时限

对涉牛全产业链贷款业务,银行机构要简化程序,精准对接,提前授信,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纳入白名单,放款审批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在肉牛养殖较为密集的地区开展银行机构放款速度、服务能力评价活动,由县级金融监管部门组织,提升银行机构信贷审批放款效率。

六、延长贷款还款年限

结合肉牛生产实际养殖周期,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提高养殖效率,结合借款主体意愿,可将育肥牛贷款还款年限设定为2-3年,基础母牛贷款还款年限设定为3-5年。

七、放大贴息贷款额度

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要充分释放肉牛贷款担保贴息政策效应,进一步扩大担保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易贷”“强牧贷”等支牧产品扩面上量,进一步弱化肉牛养殖主体反担保条件,对担保贷款金额100万元以内的,可视情况免除抵质押物要求,并执行行业最低担保费率。

八、确保农担贷款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加快农担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进度,对符合贴息贷款的养殖场(户),在第三方机构认定且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到位后,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在两个月内将贴息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关于完善肉牛政策性保险服务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部署要求,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量,促进肉牛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性保险配套资金保障

各市(州)、县(市)要根据本地肉牛养殖总体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足额安排肉牛政策性保险配套资金,做到应保尽保。

二、适当调整承保机构

落实好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我省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安排,适时对承保机构进行调整,提高承保主体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推动肉牛政策性养殖保险提质增效。

三、建立长效防灾减损服务机制

通过保险承办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利用保险+专家服务组织、保险+“吉牛帮”、保险+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等形式,完善保前、保中、保后服务,提升保险业务服务能力,降低投保牛只出险死亡率。

四、加强承保机构网点建设

肉牛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根据经营需要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注重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效率。

五、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承保主体应当加强对从事保险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教育管理,做到懂业务、守规矩、精服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肉牛养殖企业(场、户)的技术培训指导,使养殖主体能够懂技术、守诚信、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养殖风险。

六、进一步规范开展保险业务

在现有肉牛政策性保险条款文本基础上,研究制定肉牛政策性保险示范性条款,规范承保机构和投保养殖户的权利义务。由保险业务管理部门指导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肉牛政策性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纳入地方性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管控,使肉牛政策性保险业务更规范、更科学。

七、增强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活力

各县(市)要为承保机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业务环境,加强对承保机构的考核、监管,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牛良种繁育

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全省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增强种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肉牛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肉牛种业创新

启动省肉牛种业创新中心和延边黄牛种业创新中心建设。由省农科院牵头的省肉牛种业创新中心,要依托农业农村部肉牛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东北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东北肉牛性能测定站项目,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快启动运行,支持以西门塔尔牛扩群提质为主体,在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方面有所突破。由延边大学牵头的延边黄牛种业创新中心,要抓紧履行中心成立报批程序,依托东北寒区肉牛科技创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延边黄牛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与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在延边黄牛品种选育、高端品种培育等方面有所突破。“两个中心”还要在胚胎移植、性别控制等成熟技术方面加快转化推广,打造全国领先的肉牛种业创新平台。

二、加快新品种培育

积极推进省内肉牛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育种机制,利用传统和现代育种技术相结合,支持皓月“沃金黑牛”、金牛牧业“桦牛”、省农科院“肉用草原红牛”、新牧科技“吉牧牛”等肉牛新品种培育,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审定一个。

三、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利用

加快肉牛种质资源中心建设,支持吉林农业大学与种业企业建设吉林长春肉牛种质资源中心,延边大学与延边肉牛企业建设延边黄牛(延边牛、延黄牛)种质资源中心,建立肉牛种质资源表型和基因型数据库,开展肉牛品种保护与繁殖更新、遗传材料冷冻保存、地方品种优良基因挖掘与利用等技术研发,在保护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其种质资源利用价值。加强延边牛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延边州围绕延边牛保护与利用,设立延边牛保护区,加快建设一批延边牛保种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延边牛保种场,不断扩大延边牛核心群数量,持续开展本品种选育,不断提高生产性能,实现产肉能力和质量水平双提升。

四、提高种源生产能力

支持5个国家级种公牛站开展智能化改造,实现扩能升级,鼓励基础条件好、有能力的种牛企业高标准新建种公牛站,不断扩大优质种公牛群体规模和质量,提高冻精生产和营销数量。进一步加强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制定《吉林省省级肉牛核心育种场评选条件》,支持建设一批省级肉牛核心育种场,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选种选配,强化生产性能测定,加大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繁育技术推广使用,加快提高供种能力和供种质量。按照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在巩固提高现有4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新创建一批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支持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从国外省外引进优质种牛和可繁母牛,不断补充和扩大肉牛种质资源;对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采取胚胎移植方式生产的优质种牛参照现有引种补贴政策给予支持,逐步摆脱进口依赖。

五、建立健全基层繁殖改良网络

制定标准化肉牛繁育服务站点建设规范,组织开展标准化肉牛繁育服务示范站点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站点。加强对肉牛繁殖改良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繁殖改良员队伍。探索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建设乡村服务站,完善冻精存贮、运输冷链、液氮供应网络。大力推广“吉牛帮+种公牛站+繁改员+养殖场(户)”肉牛冷冻精液推广使用模式。加强肉牛冷冻精液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定期开展肉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不合格冷冻精液行为。

六、建设数字化繁殖改良平台

支持吉林农业大学等与“吉牛·云”平台合作建立吉林省肉牛大数据选种选配研发中心,收集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体型外貌、生产性能、后裔测定等数据,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育种统计和遗传评估作用,建立系谱和性能测定数据库,构建数字化育种评估和科学选配体系,实现育种数据共享共用,科学指导选种选配基础性工作,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化、数字化服务保障。

七、实行生产性能跟踪测定

肉牛生产性能测定要坚持以种牛生产企业自行测定为主的原则,测定站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测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年度测定计划要求,督促指导种公牛站和核心育种场及测定站开展测定工作。同时,鼓励屠宰、繁育、育肥企业参与测定工作。不断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测定质量水平。

八、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用足用好种公牛站和核心育种场建设补助、新品种培育、优质冻精补贴等现行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政策及时落地。积极争取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种业发展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吉林省“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专属金融产品的支持,建立以政策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保障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需求。

关于加强技术培训提升肉牛标准化规模

和科学养殖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提高肉牛养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升科学饲养能力,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政策

把肉牛养殖场(户)家畜饲养员和家畜繁殖员纳入培训重点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依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农村技术推广学校保质保量开展培训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积极开展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与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进行社会化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肉牛养殖技术指导和培训。大力支持中农吉牧、“吉牛帮”等创建的第三方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借鉴河南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DHI)助力奶牛、肉牛产业发展经验,参照“滴滴”打车模式,通过“一键呼叫”的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改、兽医、技术指导、政策宣传等综合性服务,不断扩大技术培训覆盖面,提高对养殖场(户)的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培训

落实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与改革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以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为培训重点,通过“集中培训、异地培训、观摩培训”等方式,在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强化业务培训力度,加快基层人才队伍知识结构更新,不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技术推广队伍,年度培训基层农技人员达到1200人次以上。

四、强化养殖技术人才定制化培训

发挥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和延边大学建立的肉牛产业学院作用,确定“订单式”农科生培养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设立肉牛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定制班,强化师资力量配备、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校企合作模式搭建,加快培养一批一线急需、企业短缺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资助资金,依托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肉牛产业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邀请省内权威专家对肉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50人次以上。

五、大力推广实用技术与典型模式

各级畜牧部门要按照省肉牛办制定的《肉牛养殖10项技术(1.0、2.0版)》《肉牛养殖10种典型模式(1.0、2.0版)》《肉牛养殖实用技术60问》《肉牛科普百问》《肉牛应急饲养技术指南》等技术资料,结合养殖场(户)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主推技术、主推模式。在繁殖改良方面,重点推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母牛产后及新生犊牛护理等技术;在健康养殖方面,重点推广伊通县秸秆生物饲料养殖社区互助服务站模式,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健康养殖,从根本上改变肉牛“吃干秸秆、喝凉水”的传统饲喂习惯;在疫病防治方面,重点推广肉牛疫病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及诊疗技术;在秸秆饲料利用方面,重点推广茎穗兼收一次性收贮、菌酶协同生物发酵以及微贮、青贮、黄贮等技术;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重点推广以就地转化就近还田利用为主,以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为辅的“一主三辅”技术模式;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队伍,指导养殖场(户)规范用药、按标生产、带证上市。

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做到应培尽培、应训尽训。线上培训要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实现养殖场(户)与专家互动,借助官方网站、微信群、抖音快手直播平台将录制的专家授课视频、制作的政策宣传微动画、规模化牛舍建筑典型模式、伊通秸秆生物饲料养殖社区互助服务站模式等内容直接向养殖场(户)推送,确保直达养殖主体。线下培训要以集中培训、入户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送技上门、办小班、办精品班等多种形式,提供菜单式、点餐式服务,“一对一、点对点”帮助中小养殖场(户)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七、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支持34个肉牛养殖大县、100个大乡、1000个大村建设标准化规模育肥场,提升规模化水平,确保肉牛饲养量的提升。鼓励规模化育肥场与屠宰加工企业对接,建立长效产加销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企业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散养向规模、规模向标准、标准向示范转变。

八、支持养殖模式创新

支持和鼓励市县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整合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建设标准化规模育肥场,租赁给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进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促进养殖主体和养殖数量双提升。支持返乡大学生、转业军人养牛创业,依托省市县三级技术推广队伍对返乡大学生、转业军人进行养殖技术培训,促进管理水平和养殖水平双提升。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和基层兽医

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省动物防疫和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检监一体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兽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力保障全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

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硬件投入和软件管理,省级兽医实验室加强肉牛疫病鉴别诊断技术研究,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健全完善肉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及临床常见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肉牛养殖量及疫病流行形势按需配备检测诊断试剂,保障快速鉴别诊断能力。

二、支持创建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以种牛场和规模牛场为重点,统筹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优先考虑通过净化场和无疫小区评估的养殖场。

三、打造吉林肉牛安全通道

发挥肉牛交易市场产业联盟的行业引领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交易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运行,鼓励发展线上交易。强化对肉牛交易市场的生物安全管控、监督执法和风险评估,依托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肉牛交易全过程防疫监管,严禁未经检疫、未佩戴耳标肉牛进场交易。落实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制度,利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现有监控设备线杆资源,在进出省境主要通道设立视频监控系统,构建全天候“无形检查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向我省输入继续饲养牛只的隔离场所,按照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30天,隔离期间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

四、建立防检监工作联动机制

利用“动监e通”等信息化载体,加强免疫信息动态更新及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等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字化防疫新格局。逐步规范和强化动物耳标管理,做到耳标佩戴全覆盖,将30日龄以上牛只耳标佩戴及信息录入数量作为衡量和验证各地肉牛发展数量的重要指标。理顺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加大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提升肉牛检疫率。发挥农业农村、畜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检打联动”机制作用,对主要通道监控系统推送的可疑线索开展联合执法,震慑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五、健全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

省级制定出台《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省级财政按照每头200元标准对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鼓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资金支持。将病死牛无害化处理申报审批纳入“动监e通”信息化管理,省级财政采取直补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有关无害化处理企业。

六、建立“保险+监管”联动长效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与社会化服务机构、行业专家建立技术合作,完善保前、保中、保后服务,推动肉牛保险服务向综合服务拓展。依托“动监e通”信息平台推进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的信息共享,将强制免疫、养殖信息、加施耳标、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纳入对养殖主体的“红黄绿”赋码管理范畴,及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及金融、保险等机构推送预警信息,作为日常监管执法和开展保险、金融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

鼓励肉牛养殖大县借鉴东丰、伊通、梨树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接,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机构)承担。支持整县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加快肉牛强制免疫用疫苗供给和服务保障市场化进程。

八、拓宽肉牛常见病临床诊疗服务渠道

实施畜牧养殖大村大学生兽医培训计划,为符合要求的村兽医提供教育培训,支持肉牛呼吸道、消化道及其他临床常见病多联检测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繁改配种、疫病诊断和预防治疗等综合性服务,依托“吉林元正”“中农吉牧兽医人才培养计划”“吉牛帮服务站”“中国农大科技服务站”等项目,扩大专业诊疗平台服务半径。向养殖场(户)提供处方药经营、备案执业兽医及诊疗服务等资源信息,探索应用电子化手段开具兽医处方笺。

九、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在县级畜牧兽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做好动物检疫、强制免疫及信息查验等工作。将各地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肉牛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及强制免疫信息录入、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办案数量质量等作为对市、县级畜牧业发展考评的综合指标,并将产地检疫率及耳标佩戴情况纳入对市(州)政府“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绩效管理考核评估范围。

关于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用地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和规范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合理选址

肉牛养殖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设施农业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耕地以外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各地要查清上述类型土地资源底数,为肉牛养殖项目选址提供支持。受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限制,上述类型土地无法满足肉牛养殖需求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允许使用一般耕地。

二、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新增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确需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应加强计划统筹,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肉牛养殖项目拟占用一般耕地的规模、位置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时,应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项目纳入方案,未及时纳入方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更新完善,保障肉牛养殖项目及时落地。

三、明确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条件

县级政府应认真落实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耕地“进出平衡”主体责任。各地要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优先将县域内“二调”为耕地、“三调”为非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以及“三调”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图斑,作为耕地“进出平衡”的后备资源;同时,将废弃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采矿塌陷地、违法占地形成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作为耕地“进出平衡”的重要补充来源。上述来源无法满足在县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在充分举证的情况下,由县级政府向市(州)政府申请,在市域内统筹落实;市域内上述来源仍无法满足的,由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在省域内统筹落实。

四、规范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乡镇政府应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对已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不再另行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系统中,及时录入备案信息并上图入库。对设施农业用地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予以认定,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不予认可。

五、严格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县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肉牛养殖设施用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与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年度内已备案建设的肉牛养殖设施用地需要进行耕地“进出平衡”的,全部落实到位。从2022年度起,将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未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六、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肉牛养殖设施不再使用的,应当恢复原用途,且不得低于原二级地类,原来是水田、水浇地或旱田的应按原地类分别恢复为水田、水浇地或旱田。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应明确土地恢复原用途责任单位和资金承担单位。乡镇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应监督土地责任单位实施恢复原用途。

转载自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s://mp.weixin.qq.com/s/kOrJGwsp849pMBQCAFxo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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