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7-06-27 13:42 文章发布者:法规处 浏览次数:28
问:公证业务范围?
答:一、合同(协议);
二、继承;
三、委托、
四、声明、
五、赠与、
六、遗嘱;
七、财产分割;
八、招标投标、拍卖;
九、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十、出生、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十一、公司章程;
十二、保全证据;
十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像本与原本相符;
十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五、提存;
十六、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七、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八、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九、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