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业建设的建议》(第59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90%老年人居家养老、7%老年人社区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我市城区共有公办养老机构(含福利机构,下同)13家,主要负责城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实现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人员“应收尽收”。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作为公建民营代表的市回族养老院运营良好,有效解决了回族老年人养老的问题。
二、关于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
2019年,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思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管理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方便快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医院或内设诊所,不具备条件的,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周岁及以上重病、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实现贫困老年人和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每年民政部门均组织免费的养老护理员培训,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质量,指导养老机构建立与职业技能水平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吸引更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三、关于健全监督机制
2017年,民政部组织开展了为期四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通过专项行动,养老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印发,对公安、民政、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16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将有力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今年,省民政计划制定《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下步工作中,我们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及其子女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